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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“绿色上海”专项基金

中国绿化基金会“绿色上海”专项基金
公益项目实施工作流程


 

  一、申请立项-----一般项目由市“绿色上海”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初审,并报中国绿化基金会批准;区县项目由区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初审后,报市“绿色上海”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复审备案,并报中国绿化基金会批准;

 

  二、获准立项——获得中国绿化基金会立项许可;

 

  三、明确项目方案、预算及实施协议——由项目实施方提出,并由上海市“绿色上海”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(或区县项目管理办公室)审核确定;资金捐赠方不能作为项目实施方。

 

  四、签署实施协议(附实施方案)——中国绿化基金会、上海市绿化委员会、实施方;

 

  五、拨付实施经费——分批拨付,首拨总预算资金的70%;

 

  六、项目实施——项目实施方按照实施方案推进;

 

  七、申请结项——项目实施方提交相关结项文件,拨付剩余资金;

 

  八、抽查核验——原则上,由上海市“绿色上海”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、中国绿化基金会负责监督实施,并抽查核验;区县项目由区县项目管理办公室监督实施,并接受上海市“绿色上海”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、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抽查监督。

 

  九、年度审计、结果公示——由中国绿化基金会负责。

 

 

中国绿化基金会  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
Email:cgf@cgf.org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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