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请立项-----一般项目由市“绿色上海”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初审,并报中国绿化基金会批准;区县项目由区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初审后,报市“绿色上海”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复审备案,并报中国绿化基金会批准;
二、获准立项——获得中国绿化基金会立项许可;
三、明确项目方案、预算及实施协议——由项目实施方提出,并由上海市“绿色上海”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(或区县项目管理办公室)审核确定;资金捐赠方不能作为项目实施方。
四、签署实施协议(附实施方案)——中国绿化基金会、上海市绿化委员会、实施方;
五、拨付实施经费——分批拨付,首拨总预算资金的70%;
六、项目实施——项目实施方按照实施方案推进;
七、申请结项——项目实施方提交相关结项文件,拨付剩余资金;
八、抽查核验——原则上,由上海市“绿色上海”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、中国绿化基金会负责监督实施,并抽查核验;区县项目由区县项目管理办公室监督实施,并接受上海市“绿色上海”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、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抽查监督。
九、年度审计、结果公示——由中国绿化基金会负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