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申请原则:
1、只有获准立项的公益项目,方可获得“绿色上海”专项基金公益资金支持。
2、准予立项的公益项目,可以通过“绿色上海”专项基金公募平台,面向社会各界展开宣传募资工作,根据所募集的社会公益资金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。
二、申请程序:
1、只有资金募集到位的公益项目,方可按核准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,向市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提请资金拨付申请。
2、须严格遵循资金拨付规定,分批拨付项目资金至申请单位。
三、资金拨付:
1、根据国家及中国绿化基金会相关财务规定,项目资金原则上一律分两笔拨付:协议签署完成后首拨项目总预算资金的70%;项目结束核查验收合格后,再拨付剩余的30%的资金。
2、资金拨付时,原则上须申请单位先行向资金拨付机构提交合规的财务票据后,方可拨付项目资金。特殊情况,须经资金拨付机构领导批准后,方可先拨款后提交财务票据。
四、资金使用:
1、项目资金须严格按照预算内容予以支出,不得随意调项改变。
2、已经核准批复的项目预算,可在总预算的10%以内做微调整。
3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,确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项目预算做大调整的,一般项目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市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,方可调整预算;区县项目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区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初审,并报市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同意,方可调整预算。
五、资金审计:
1、“绿色上海”专项基金实行年度审计制度,并将年度审计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,接收社会监督。
2、单个项目资金超过100万元(含100万元)的项目,必须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做专项资金审计工作。
3、资金审计结果将通过“绿色上海”专项基金官方网站对社会各界予以公示,接收社会监督。